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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牌國中無線網路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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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有效管理無線網路環境,提供網際網路(Internet)資源之通暢及安全服務,特訂定本規範。
二、一般客戶,因業務需要或參訪本校,需使用本校提供之無線網路服務者,應向本校資訊組申請。
三、本無線網路享有安全且容易的服務。
四、使用人應遵循網路禮節,不得有惡意之人身攻訐、謾罵、散布不實言論或浪費網路資源等行為。
五、使用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本校得停止其網路服務,如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辦理:
1.大量發送廣告信件。
2.盜用他人或系統管理者權限。
3.利用網路進行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4.無故洩漏其使用之密碼。
5.無故洩漏工作上所接觸應保密之資訊。
6.未經授權更改或使用網路位址 (IP) 。
7.在網路上散布或蒐集猥褻文字、圖像、影像、聲音等電磁紀錄。
8.散布電腦病毒。
9.其他不法或重大不當之行為。
六、機密性資料及文件,不得透過本校無線網路環境傳送。
七、本校無論如何不對因或與透過使用本校無線網路環境而造成本身或他人相關設備之損壞或引起之契約、過失或其他侵權行為之訴訟中的特別的、間接的、衍生性的損害或任何因使用而喪失所導致的之損害、資料或利潤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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